所得稅百科全書
《綜所稅系列25》個人捐贈政黨抵稅 上限所得20%
【920526/工商時報/王信人】
民主社會中有一項很珍貴的資產,就是人民可以自由主動參與社會各式各樣的公益
活動、政治活動,做義工或捐贈,除了可以贏得掌聲之外,還可以扣除所得稅,有
節稅效果。捐贈依可扣抵的稅率上限,可以分成不同類型,不同類型的捐贈,如捐
給慈善機構、政府機關、私立學校、或是候選人、政黨,可以分開單獨計算,申請
列舉扣除。
捐贈給合法登記、立案的公益社團、財團法人組織、教育、文化、慈善機構等,個
人可以申請抵稅的金額上限是綜合所得總額的二○%,營利事業的上限是一○%。
個人對私立學校捐款,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,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
基金會,對私立學校的捐贈,以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五○%為限,須檢附受贈單
位開立的收據正本為憑證,申請扣除。
在政治捐贈類型中還有二種,分別是捐給從事政治活動的候選人或政黨。對候選人
競選經費的捐贈,依規定,捐贈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,營利事業不得超過三
十萬元。
此外,還有對政黨的捐贈,抵稅的上限是,個人為以綜合所得總額二○%、總額不
得超過二十萬元為限;營利事業則是所得額的一○%、且總額不得超過三百萬元,
此外,營利事業連續虧損三年以上者,不得捐贈競選經費。但是,捐贈對象卻限制
在政黨於省市級的選舉平均得票率要超過五%。
資料來源:所得稅百科全書,網址如下:
http://money.chinatimes.com/special/2003tax/book-227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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